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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问题。中考、高考期间,各县区环境监察人员全部出动,对考场周围布设监控网点和巡查人员,保障考场安静环境。联合发改委、工信委等9个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民生”为主题“清风行动”。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经常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