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通过摸底调查,重点监督32家地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完善审批、验收手续。加大排污费收缴、全区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监察及群众反复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审批、治理、验收、收费等监察工作。每月定期检查加格达奇热电厂等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控现场端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脱硫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企业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矿及冶炼企业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大检查,通过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涉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排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