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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企业债券

发行企业债券



  2011年1月,城投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公司)研究融资事宜。4月,地区与中投证券公司初步达成发行企业债券协议。6月,发行企业债券工作全面启动后,地区主要领导听取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行署两次召开专员局长办公会议专题部署工作,林业集团公司成立发行企业债券办公室(设在城投办),地区领导到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情况,阐明大兴安岭特殊体制和面临困难,争取支持。2012年8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具备发行条件。城投办主要领导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投资机构沟通和推介,了解债券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10月23日,大兴安岭地区正式发行“2012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债券期限7年,利率7.08%。发行债券主承销商中投证券公司,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公司登记开户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主要用于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匹配资金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是大兴安岭地区首次面向全国发行企业债券,开创融资工作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