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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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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6年7月10日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和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以来,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工程项目建设贷款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末,工程项目建设贷款累计150 492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35 192万元,工商银行13 30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2000万元。2012年初,城投办(城投公司)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与地林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沟通,拟定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交通项目、产业项目、旅游项目、矿产项目等六大类32个项目,作为“十二五”时期融资重点,向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推介。10月22日,行署专员单增庆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周荣卫在哈尔滨签署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与国家开发银行“十二五”时期《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十二五”期间双方意向金融合作额度1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