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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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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步推进改制,全面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关于商贸总公司加快推进改制的实施方案》。配合林管局财务处审核认定资产评估状况及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在地区工信委协调下,进一步同土地局、劳动局、社保局、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土地、内退、工伤、职工遗属、医疗等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欠款,解决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商贸总公司改制方案》,上报到地区工信委,地区工信委修改完毕,分别报送地级有关领导征求意见,待专员局长办公会议及地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在面临改制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持企业稳定。年内,足额上缴职工各项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费。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解决部分遗留问题,商贸总公司没有发生越级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