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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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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黑龙江保监局和上级公司合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倡导“内控合规从我做起,内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文化和经营理念,培养主动合规行为习惯,当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发生冲突时,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动摇,继续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将合规作为内控前提和保障,对合规工作逢会必讲、督导必查、调研必问,培育诚信守法合规文化,各机构和人员内控合规意识显著增强。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全区系统实际,制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地、县(区)两级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分公司本部各部门合规负责人及部门合规联系人工作职责,建立多层次合规负责人体系,构建流程清晰、信息通畅、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在全区系统层层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要求做到知悉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在《权责规范手册》规定权限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