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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转项目管理

自转项目管理



  2012年,将大项目建设税收征管作为自转项目,确定“部门协作、跟踪管理、以票控税、委托代征、优化服务”管理模式。全区共有大项目143个,省级重点项目37个,地级重点项目106个,其中新建项目67个,续建项目76个。制定《大项目税收管理办法》,各县(区)地税局实行领导重点包保,明确专人负责大项目税收管理。把从发改委采集到的大项目建设信息汇总整理后,通过“房地产业建筑业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分配模块分配给各县(区)地税局,县(区)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接收、分配,登记《开(待)开工大项目管理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全年分配县(区)级重点项目信息161个,地级项目信息60个,省级项目信息16个。所有大项目全部进行项目登记,录入“房地产业建筑业管理系统”大项目管理模块,按月录入纳税巡视情况,通过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实行委托代征,强化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