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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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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根据地区编委“三定”方案大编[2004]10号文件,组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入行署办事序列,与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合署办公,对外挂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06年3月,根据大编[2006]4号文件,行署经委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入。2007年5月,经大编[2007]2号文件批复,成立驻古莲河煤矿安全监管站。2009年12月29日地委委员会议决定(大发干字(2010)28号)地纪委(监察局)派驻行署安监局纪检组长1人。2010年5月,根据大编[2010]15号文件,将煤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林业集团公司煤炭工业管理处,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2012年,行署安监局人员编制26名,实有24人。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另设有所属事业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2012年5月,根据大编[2012]34号文件,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