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
3月22日,行署召开201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38个单位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兑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7月,将安全工作指标处罚纳入《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其中,发生经济火灾损失50万元/次或造成10户及以上房屋烧毁的,扣减全部奖金的50%,损失100万元/次及以上,取消全部奖励;生产事故死亡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减奖金5000元;交通事故死亡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减奖金2000元;工业生产发生1次死亡2人,扣减奖金2万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发生1次死亡3至5人,扣减奖金2万元,1次死亡6人及以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全部奖励;省、地挂牌督办和备案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和销案的,每户扣减奖金2万元,对本地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企业未能及时进行打击取缔的,每发现1户扣减奖金2万元。12月末,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行署安监局对38家签状单位《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最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