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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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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任务落实到人,职责分解科学合理;5月,制定《2012年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下发至各县区局和局直各科室,同时报送行署法制办。设专人负责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规范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并归档。按时上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表》,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公示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依据、办理期限等内容。2012年末,建立规范许可档案2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