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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工作

修志工作



  加大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县级志书编纂工作。推进志书审查验收,实行“一评三审”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地方志终审领导小组,历时2个月,完成对《呼玛县志》约180万字的审阅工作,召开终审评议会,反馈终审意见。推进县级志书编写,呼中区重新调整呼中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借调10名教师担任《呼中区志》(第二卷)编辑,呼中区人民政府同各单位签订区志供稿责任状;松岭区完成《松岭区志》15 篇49章90余万字编纂任务,其余篇章处于编辑整理中;十八站林业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林业局局长为主任、党政班子副处级以上领导为成员的编纂委员会,组建由13人组成的编写班子,建立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按照“包资料搜集、包资料考证、包编写质量、包完成时限、包志稿校改”的“五包”办法,严格落实承写任务,编纂工作有序进行,志书资料收集和分写工作基本完成,进入统稿阶段;《图强林业局志》初稿完成85%,收集图片1000余张;加格达奇林业局重新调整局志各项工作分类,由原来15篇51章调整为15篇58章204节,由40万字增加到70万字;《古莲河煤矿志》初稿基本完成。拓宽编纂领域,地方志办公室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对地区物价局、中行、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就志书编写进行业务指导。其中,地区物价局编写志稿15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