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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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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长柱,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辽宁省法库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林学工程师,现任地区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副主席(正科级)。1986年7月,任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实验基地技术员,1990年10月,任林业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7年8月,任地区直属机关工委纪检员,2000年4月,任地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主任科员,2001年2月,任地区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副主席(副科级),2003年5月,任现职。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他注重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地直机关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推进了和谐机关建设。他组织开展的“职工书屋”建设活动中,有3个书屋被命名为地级“职工书屋”示范点,“职工书屋”被地区总工会推荐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他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组织节日和经常性的送温暖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利益,使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他坚持每年组织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室内外体育活动,重要节庆日举办扑克、棋类等系列职工文化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在工作中,他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针对有些活动技术性强,参与面窄的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举办老少皆宜的职工趣味运动会,扩大职工参与覆盖面,营造“我运动、我健康”和“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的良好氛围。在他主持机关工会工作期间,机关工会被全国农林水利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在地区总工会开展的“星级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中,连续六年获“五星级职工之家”称号。他先后获地区劳动模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工会优秀工作者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