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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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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桂华,女,汉族,1953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塔河县人,中共党员,现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兴建村农民、村妇代会主任。1994年,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妇代会主任。孙桂华多年来,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她带领兴建村村民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增收致富工程活动。最初的几年,兴建村是个负债村,她在不开工资情况下当了三年的妇代主任。她看到村里路不好走,就发动村民无偿出工修巷道共计4公里。她关注弱势群体,几年来,组织村民为受灾人员捐衣物170件,人民币2300元。护理患有偏瘫病的公公10年无褥疮。为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她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发现这里的百姓几乎吃不到新鲜的牛羊肉,并且价格高,外进的牛羊肉满足不了本地居民的需求问题,她决定利用本地水草资源优势,带领村民发展养殖业,认真钻研饲养技术,无论脏活、累活都是自己干,通过几年的努力,还清了贷款,实现年纯收入5万多元。在经济转型期,她成立第一个养殖合作社,吸引村民加入养殖合作社。通过采用集中管理的双赢模式,养殖场初见规模,牛存栏91头、出栏48头,羊存栏130只、出栏160只,禽存栏150只,出栏200只,年增收10多万元。该村已发展养殖户30户,生猪出栏400头,家禽5000多只,仅养殖业一项可增收200多万元。她先后获全国和全省双学双比女能手、地级养殖女状元、县级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农业农村科技致富女状元、县劳动模范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