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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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淑,女,朝鲜族,1957年3月出生,辽宁省桓仁县人,大专学历,经济师,现担任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74年,在加格达奇区城建处参加工作,1981年,在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治安科工作,1990年,任北戴河市公安局户籍科科长,2001年4月,担任现职。2001年,她响应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招商引资的号召,辞去公职回到家乡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创建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十年来,她带领员工凝神聚力抓发展,诚实守信抓经营,使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已建成以矿产资源开发、煤炭生产销售为主体,以房地产开发、北药开发、绿色农业种植、装饰工程、仓储运输、宾馆酒店、绿色旅游为辅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所辖10个子公司,注册资金累计1.42亿元,资产总额5.2亿元。销售收入由组建初期的683万元,增至4.04亿元,增长59倍。实缴税金由组建初期的23.5万元,增至4343万元,增长185倍。她一贯奉行“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的理念,履行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原则。坚持走诚信经营之路,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十一五”期间,累计向国家缴税1.21亿元。她坚持走爱心奉献之路,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十年来,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援助灾区,关注环卫,热心于老区建设,累计为公益事业捐款3315.5万元。其中,2006年,为呼玛县金山乡革命老区建设砖厂捐资30万元。2007年,为加格达奇区捐赠“贫困学生助学金”100万元。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捐资2.2万元。在支援灾区重建时,又为四川剑阁县东宝小学校舍重建捐款200万元,并将原东宝小学冠名为“兴安小学”。2009年,为加格达奇区上不起学的特困生累计捐款23万元。2010年,团地委组织圆梦行动中,为59名应届贫困大学生捐款68.8万元。连续3年为加格达奇区环卫工人捐资共计180万元,为漠河县环卫工人捐资60万元。她在担任地区政协委员期间,履职尽责,积极向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协建言献策,相继组织起草《关于解决我区煤炭生产企业超负荷开采竞相压价的调查报告》、《关于遏制沙金开采抬头趋势及规范沙金开采的建议》、《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开发拆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选派处级领导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包扶的建议》,为地县两级政府部门发展区域经济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集团有限公司获十大慈善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创新100强企业、对口支援剑阁县灾后重建先进集体,被省、地评为诚信先进企业,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企业新成果案例审定委员会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被省政府授予纳税大户一等奖等。她获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先锋人物称号,被中华全国工商联授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连续被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授予爱心奉献特别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社会公益事业特别贡献奖、劳动模范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