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出台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出台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出台】
11月19日,出台《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规划》坚持“生态引领、贯穿全局,强基固本、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动,低碳转型、绿色崛起,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提出到2015年,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形成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民生“五大格局”,初步建成“生态优良、产业优化、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到2020年,全面形成生态文明“五大格局”,在林业系统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确立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制度建设4大类40项指标,与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黑龙江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相衔接。《规划》立足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责任使命,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将大兴安岭自然生态领域划分为森林、湿地、草地、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资源和自然保护区7大区域。该《规划》通过黑龙江省科顾委组织的专家评审。是黑龙江省市地中首个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也是全国林业系统市地级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