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
细化《大兴安岭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的工作标准和样本下发到三县四区的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评选示范单位工作,鼓励各县区、林业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参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示范单位进行抽查。按照国家民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互观互检活动的要求,5月,参加省民委赴鄂、湘两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检工作团,对鄂、湘民族团结工作进行学习。9月,为加格达奇区曙光社区、塔河县十八站民族乡等4家单位颁发“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牌匾。10月,按照省民委的《继续开展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推荐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乡医院、松岭区政府、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加格达奇区曙光社区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1月20日,向省民委、黑龙江省边防总队联合申报塔河县开库康乡边防派出所、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边防派出所和呼玛县欧浦乡边防派出所三个单位为第二批爱民固边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