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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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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13年,行署法制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建优良法治环境。年初,制定印发《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发《关于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2013年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各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提前报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公示、听证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56条,采纳140条,报送法制论文36篇,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