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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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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服务】
  建立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立案“窗口”建立导诉制度,接受当事人咨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使立案信访窗口成为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求助服务、判后答疑和信访等功能于一体对外服务窗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立“每周二院长接待日”,接受人民群众实时监督。全面开展“四进四助”(进企业助发展,进林区助和谐,进学校助守法,进农村助稳定)司法服务活动,各基层法庭建立调解站,设立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送法上门,开庭到林间地头,法庭干警不定期到集市宣传法律法规。对于特殊困难群众,建立“绿色司法通道”,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全年减免缓诉讼费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