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天保资金使用

天保资金使用



  【天保资金使用】
  全年到位天保工程资金180 227万元,其中森林管护费58 545万元,社会保险补助费33 570万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助费),政社性支出49 804万元,中幼龄林抚育补助资金33 108万元,补植补造费5200万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会计监督与核算,采取费用集中审核、集中核算方式,撤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基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原始凭证审核、预算控制、资金拨付等工作。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天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