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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护

资源管护



  【资源管护】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兴安四号”和“三清”行动,成立由公安分局参与的联合巡护小组,严厉打击乱捕乱猎和滥砍盗伐等行为。加大管护巡查密度和次数,开展空中巡护,收缴非法渔猎工具50余件,拆除狩猎窝点1处。山产品采摘季节,加强打击非法采摘和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保护湿地资源,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收缴捕鱼地笼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