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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专题会议(地区编委办 提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地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办〔2013〕41号)要求,重点对食品药监、卫生计生部门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履职越位等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地区编委办联合行署办、法制办、监察局组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专项工作组,全面清理行署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初审、复审、与各部门联合会审“三关审查”程序,确定清理地本级审批事项164项,下放至县级管理审批事项42项,承接省下放审批事项10项,保留审批事项268项。清理比例超过三分之一,112项地级审批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