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经济利益挂钩。地、县两级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社保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22项。印制该项工作宣传手册,在大兴安岭社保网、《大兴安岭社保信息报》开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公开承诺、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及活动开展等情况。职工自查自纠面100%。向社会各界征求到重点整改的问题和建议3条。加强公车费用支出和财务报销管理,超标车辆全部封停,公费外出使用公务卡。完善业务骨干轮流坐班咨询台制度,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组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平均减少3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