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煤矿防治水、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在用设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建设项目等专项检查20余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产煤县(区)煤矿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视特殊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停产矿井安全监管,组成督查组到产煤县(区)和煤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地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组20个,检查人员120人次,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煤矿企业11矿29次,县(区)级累计检查煤矿企业11矿40次,受检单位6家,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9起,对排查出32个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6家煤矿企业签订《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奖惩机制,形成职责分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