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
  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下达任务13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生态修复110平方公里。截至年末,全区完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面积224.66平方公里,完成计划172.82%,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34公里,生态修复面积182.3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