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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建设
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建设
【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建设】
按照行署常务会议安排,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建设标准,制发《关于建设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有关问题的函》,在资金安排上向有一定规模、常驻人口较多的综合性乡镇、林场侧重;向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乡镇、林场侧重;向全省“百镇建设”试点乡镇及加漠、黑洛等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主要乡镇、林场建设侧重。全区规划建设生态型花园式乡镇(林场)47个,有24个乡镇(林场)基本实现建设目标,占总比例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