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贯彻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地区房产处处长带领分管领导、资金管理科负责人等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省内地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8月底,对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进行摸底调研,统计归集情况,对各县、区归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县、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实行专户存储,归集金额5861万元。其中,呼玛县497万元,塔河县791万元,漠河县706万元,加格达奇区2264万元,松岭区338万元,新林区596万元,呼中区275万元,十八站林业局141万元,图强林业局49万元,阿木尔林业局76万元,韩家园林业局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