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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用地审批



  【用地审批】
  2013年,塔河县呼玛河治理工程、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呼玛县鑫洪水电站工程等12个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预审用地总面积765.6787公顷(农用地319.6875公顷,建设用地116.6763公顷,未利用地329.3149公顷)。全区申报漠河县兴安镇、北极镇土地整理项目、呼玛县鸥浦乡鸥浦村土地整理项目、松岭区古源镇土地整理项目等6个项目,其中,漠河县兴安镇、北极镇土地整理项目得省批复,争取省级投资2100万元。全年省批复农用地转用项目4个,面积34.0823 公顷。其中,中俄原油管道漠河至大庆段兴安首站供电工程(塔河县境内),用地项目总面积5.2704公顷;塔河县依西肯乡通乡公路(永庆至小根河段)改造工程,用地项目总面积12.2218公顷;塔河县依西肯乡通乡公路(小根河段至依西肯段)改造工程,用地项目总面积10.0901公顷;呼玛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项目总面积6.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