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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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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
  2013年,城镇居民本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提高到75%,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核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85%,高于其他县区5个百分点。为在职职工人均月增资499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408元、环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均月增资80元。弱势群体城镇新增就业315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市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80元,低保户取暖费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次医疗救助比例由65%提高到70%,“三无”老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费分别提高到810元和1360元,为城乡低保户发放困难补贴每人530元、门诊统筹每人500元、价调补贴每户200元,全年发放各类社会保障金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