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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源头管理

交通源头管理



  【交通源头管理】
  



  交通秩序检查 (地区交警支队 提供)
  车管所联合宣传、交通、法制、纪检等部门,开展交管工作源头治理。按照"企业主管、交警监管、车主自管”的管理机制,对辖区客运部门实行重点管理,坚持客运上岗必学习,有安全隐患必排除,有违法行为必处理教育。按照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规定,严把准入关、检验关、教育关,遏制和减少因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等造成事故。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校车、大型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和记满12分驾驶人的排查和管理,集中开展培训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在辖区运输企业、施工场地、客货运场站、学校等单位,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用投影教学方式对4个县级车管所所长及车管民警共24人进行培训,组织考试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123号部令。结合严厉整治、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统一行动,强化机动车检测和驾驶人考试重点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