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公安交警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明确全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加强"人员素质、执法程序、警务公开”三个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环节,通过交管执法岗位人员技能竞赛练兵、交管执法先进个人、单位评选以及执法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构建"权责明晰、行为规范、机制健全、廉洁高效”的交管执法体系。各地公安部门相继建立执法检查和质量考核评议、法制审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落实。各地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做到每案必审,每卷必阅,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全区网上执法和案卷质量有较大提高。各执法单位对执法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新闻媒体曝光的、上级机关交办的、司法机关确认的依法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个案,及时立案查处,实行内部执法责任倒查,有执法过错的坚决依法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责任,促进交通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办案执法。交通执法监督人员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执法监督责任制,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