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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群众满意、党员满意、组织满意”目标,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27个,加强乡镇(街道、林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平安兴安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级综治组织建设。突破体制障碍,解决平安建设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全年全区充实加强县乡两级综治委(办)36个,增配基层综治维稳专职人员99人。在基层乡镇、林场、社区及村建立83个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115个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基础档案,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用人导向倾斜等措施,稳住基层警力,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所在县区林业局公安局总警力50%以上。全区以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职工转岗分流为契机,为公安派出所补充优秀协警,加强公安基层力量;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区基层司法所全部实现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收直管,配齐配强人员,落实所长职级待遇,全区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司法援助等工作健康发展,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有序,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事件发生;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平安兴安建设主体多元化。加强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民兵、保安员、治安员、楼栋长、综治协管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全区参加群防群治总人数达2 5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