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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
  根据中组部关于考核地方领导班子政绩工作新要求和省2013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全区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实际,按照2014年地区"两会”关于"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工作部署,在调研基础上,重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和社会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2014年经济和社会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突出生态建设、民生改善、债务清理等内容。其中,县区指标体系中,删减与GDP权重直接相关的子指标,调整单纯行政业务指标,增大生态考核指标考核权重;林业局指标体系中,修改与木材生产直接相关指标,调整突出环境保护指标。完成2013年度《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考核结果复查和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