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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减排
污染物减排
【污染物减排】
按照国家及省减排工作要求,行署与县、区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实施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加大减排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减排重点项目督办,对项目进展迟缓的,采取下达督办单、约谈企业负责人、到督办单位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落实。共进行约谈4次30余人次(省厅约谈1次、代省厅约谈1次、地局约谈2次);下达督办单6个;处罚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2家,罚款金额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