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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企业和医院的环境安全、放射源安全与防护进行定期环境监察。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全区燃煤小锅炉的摸底调查工作,淘汰燃煤小锅炉100台。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划定秸秆禁烧区,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督办加油站开展油汽回收治理工作,发放环保检验标志396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