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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
  按照《行署、林管局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行署、林管局2014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完善《商贸总公司推进改制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商贸总公司改制设想和建议》,为落实和推进商贸总公司重点工作夯实基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党政一把手(推进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改制工作直接责任人,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办、落实;实行信息定期反馈通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上报行署督查室。配合林管局财务处审核认定资产评估状况及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经过行署工信委协调,与地区土地局、劳动局、社保局、林管局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土地、内退、工伤、职工遗属、医疗等有关问题;筹措资金,偿还欠款,解决多年沉积历史遗留问题;拟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商贸总公司改制方案》初稿,报行署工信委;经行署工信委修改完善后,分别报送地级有关领导征求意见,待专员局长办公会议及地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