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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监管

项目节能监管



  【项目节能监管】
  对全区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黑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组对大兴安岭地区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实地验收考核,得分86分,排名列全省第7位。科学制定分解2014年度全区节能目标,结合实际,确定全区单位GDP能耗指标降幅为3.2%,将节能目标具体分解细化到各县区林业局,动态掌握节能目标的推进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申报节能评估材料严格把关,控制高耗能项目的建设,确保年底完成指标。通过省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组的现场验收考核对万家企业(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进行考核,使万家企业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第一批通过省发改委的审核。对全区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环资类项目,启动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不影响继续争取国家环资类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