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
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先后2次组织12人次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两期"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专题培训班”,对培训课件组织2次全委范围的集中学习研讨,以适应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和行署新一轮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安排部署,自2013年12月开始,先后三次合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截至2014年末,全委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项。2月,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的通知》,落实取消项目"路条”审批、项目招标方案标准、核准类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的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等4项审批环节和6大类共38项前置条件。按照省发改委黑发改投资〔2014〕261号文件要求,规范审批、核准文件格式文本。严格执行黑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收到备案申请后,当即出具《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在3个工作日内未出具否定性意见的,项目备案自动生效。缩短审批时限,权限内审批、核准类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后5日内完成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