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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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14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大财政、大服务工作理念,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理财政,压缩弹性支出,强化资金安全使用和效益发挥,全年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36亿元,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9.8亿元。累计争取到位省专项资金26.9亿元,其中本级13.9亿元。地区财政在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上加大力度,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亿元,保证全区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需要;争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6亿元,保证原有基数没有受到影响;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保证地区基本支出、调资等需求。民生支出达350 14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58.6%。共向省厅申报6类项目,到位资金38 571.4万元。支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等项目建设,中央下达国有林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13 651.4万元,督促、推进各县区林业局按照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进行工程建设。从财政专户拨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5 323万元,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待后全区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增资222元。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将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争取农业资金5812万元,补贴类资金1932.4万元。中央和省下达地本级教科文专项资金5735万元,比2013年到位资金增加1519万元。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式编制预算。按单位性质、职能,进行分类分档,采用不同定额标准。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编制流程编制预算。制定《行署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预算资金安排和支出管理。全区有2458人进行会计等级确认,全年培训会计人员20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