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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税收管理

重点项目税收管理



  【重点项目税收管理】
  制定《大项目建设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部门协作、跟踪管理、以票控税、委托代征、优化服务”管理模式。利用省局《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强化信息采集和源泉控管,实行领导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和税管员日常跟踪巡视制度,从立项、建设、竣工等环节实行全方位、全税种动态管理。实现税收31 096万元,同比增长37.2%,增收8424万元。建立财政和建设等23个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收综合治税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准确获取第三方项目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格局。累计从建设、交通等部门采集大项目信息227条。强化以票控税,检查未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情况,按月对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情况进行比对。全区统一制定档案范本,税管员按要求及时将开发项目基础资料、纳税巡查等情况定期整理归档,录入"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系统”大项目模块,实行软件管理;对只立项而未开工项目,登记《待开工大项目管理台账》,做到项目底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