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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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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管理】
  制发大署资字〔2014〕17号《关于对出区公路木材运输证办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由地市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的省公路木材运输证,调整为由县、区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开展木材运输证旧证换新证工作,根据运输计划及拔交办证数计算运量核发运输证,木材运输证实行核发一笔注销一笔。加强运输证存根核查工作,委托驻局监督办加强监装,木材凭证运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