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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全年上报省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申请文件五件,上报省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件五件。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新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通过省政府审批,四个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行署批复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