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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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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权清理】
  2014年末,全区有效探矿权204宗,过期探矿权112宗,其中,申请办理延续40宗,已注销12宗。全区第一阶段清理"圈而不探”探矿权26宗,无证勘查32宗,有效采矿权45宗,其中,省级发证15宗(煤炭5宗),地、县两级发证30宗。过期非煤采矿权80宗,其中省级发证4宗,地级发证76宗。联合省厅分别在同级媒体刊登采矿权及探矿权注销的有关公告,注销采矿权55宗,探矿权5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