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3月下旬,形成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初步方案。12月初,新的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将原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原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性、有效性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年末,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编制和人员5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监管编制和人员2名,划入新组建的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食品药品地本级机构改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