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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健全完善《新林区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定期报告制度》《新林区低保分类核查制度》等五项制度。清理停发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1733人,新纳入1021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005.5万元。制定《新林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病种、救助程序、资金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为在富裕县二道湾精神病人康复疗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15名"三无”精神病人支付住院费和前期欠费36.8万元。为低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32.2万元。为248名低保对象核销医疗费用90万元。争取到位春荒款10万元。为40个困难家庭和个人发放临时救济资金8.3万元。为3名因病特困人员捐赠款4.8万元。为风灾、冻灾、春荒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77万元。高龄、失能、"三无”老人及孤儿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全年发放高龄老人津贴8.2万元,失能老人补贴3.5万元,"三无”老人补贴10.6万元,孤儿救助金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