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方案》及《2014年度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方案》及《2014年度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发〔2014〕19号2014年10月31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有关单位:
现将《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方案》及《2014年度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林业局的工作实绩,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全区各项事业发展进程,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组发〔2014〕5号)要求,参照《黑龙江省2013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黑办发〔2014〕1号),结合全区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发展战略,树立以发展看班子、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全面推动林区和谐社会建设。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激励的原则;
(四)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及人员
考核范围:呼玛县、塔河县(林业局)、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林业局)、新林区(林业局)、呼中区(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共11个单位。
考核人员: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林业局党政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县、区、林业局考核内容分别由考核指标和考评指标两部分构成。
县区考核指标内容: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地市考核的主要工作;二是地区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共计100分。考评指标内容:一是需要定性描述、综合研判的指标;二是检验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标。
林业局考核指标内容:一是林业局主要职责任务;二是地区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共计100分。考评指标内容:一是需要定性描述、综合研判的指标;二是检验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标。
考核指标的确定及考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指标申报。由地林直各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经本单位研究后,提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申请,连同本单位工作计划一并报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指标审核。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申请事项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对该项指标进行审核后,报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下达,作为当年考核指标。
(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注重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结合。具体考核办法:日常考核与各专业部门检查指导和地委、行署督办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抽查,日常考核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日常督查通报中排位后3名的单位,在年末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对被考核单位的生产总值、财政收入、非公经济增加值3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初评,对全部指标进行年终总评。年终考核一般在次年1月上旬进行。由各考核责任部门根据各县、区、林业局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打分,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抽查部分被考核单位,于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汇总工作,向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初步考核结果,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确认,并提交行署常务会和地委委员会讨论审议,评定考核档次。
五、考核档次确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档次确定。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未达标。被考核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考核得分和被考核单位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的档次。如考核得分整体出现异常,由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重新确定考核档次。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县、区、林业局党政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取消该县、区、林业局评优资格。
为增强风险意识,各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各交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任职期间未发生扣发情况,工作变动时予以返还;任职期间发生扣发情况,工作变动时余额予以返还。
(三)审计复查纠错。次年上半年,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审计部门对前一年度被考核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复查,并将审计复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被考核单位和承担指标认定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梅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明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富立波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
钟志林地委委员、林管局副局长
庞洪峰行署副专员
计斌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由地委组织部、行署工信委、行署统计局、行署审计局、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相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富立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行署副专员庞洪峰、林管局副局长计斌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要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全区目标考核工作。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提出具体的考核细则,明确指标解释、考核方式和打分办法,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加强督办。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各项工作职责,采取定期督导检查和重点跟踪考核的办法,对被考核县、区、林业局承担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进行监测,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定期综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在考核、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请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进行督办解决。考核责任部门要对所承担指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被考核单位和考核责任部门要实事求是提供数据,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地区目标考核责任部门要对考核数据和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擅自更改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报请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严肃处理。
(四)尊重事实,科学调整。本方案下发后,如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调整和取消的目标,由考核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和依据,经行署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地区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起执行,加格达奇林业局及林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参照执行。
2014年度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依据《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
县、区、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除外,下同)两套考核指标体系分别由考核指标和考评指标两部分构成。
县、区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地市考核的主要责任指标;二是地区年初确定的重点任务,共计100分。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一是需要定性描述、综合研判的指标;二是检验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标。
林业局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一是林业局主要职责任务;二是地区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共计100分。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一是需要定性描述、综合研判的指标;二是检验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标。
二、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根据考核工作分工,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考评细则,作为考核依据,下发全区执行。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项指标由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及完成质量进行季度评分。季度分的60%计入年末得分。
(一)计分方法
1.考核指标部分。由各责任单位将各县、区、林业局当年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与地区下达的指标计划进行比较,达到目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未达到的在该项基础分上予以扣减,直至扣完该项指标基础分为止。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产业项目投产率、非公有制经济税金增长率3项指标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计划1个百分点加基础分的百分之一,最高不超过百分之百。同时,运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地方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产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民生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四项比重,检验县、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衡量转方式、调结构的实际效果,对经济、民生等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印证和评估,做出必要修正。
2.考评指标部分。考评指标为必保指标,每项按百分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不扣分,有一项得94—80分(含80分)的扣1分,有一项得80分以下的扣2分,最多扣20分。
(二)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与各专业部门检查指导和地委、行署督办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抽查。考核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每次日常考核、督查通报中排名后3位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中按考核通报排名先后分别扣减0.1、0.2、0.3分值。
(三)否决指标
扣分情况除考评细则中规定的内容外,还有以下几项否决指标:
1.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取消奖励,扣发全部经营保证金。
2.道路交通每发生1次死亡4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其他行业领域每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事故,取消奖励。
3.瞒报或谎报生产死亡事故的,取消奖励。对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认真贯彻落实,导致1次死亡2人生产事故的,取消奖励。
4.林业局未完成上缴款计划的,奖励减半。
三、年度考核档次确定及奖惩
(一)考核档次确定。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4个档次。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档次。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秀档次比例按照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左右掌握,良好档次比例按照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左右掌握。如考核得分整体出现异常,由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重新确定考核档次。考核奖励权重为:优秀等次为1,良好等次为0.9,达标等次为0.8。
(二)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次年第1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县、区、林业局党政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并据此结果对各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由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