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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机构编制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机构编制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系列要求和部署,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更新观念,创新方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林业体制改革,推动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机构间职责调整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等原则相应调整编制,对涉及改革部门重新印发“三定规定”,保证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集中开展3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三轮行署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推进“两个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地本级承接省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15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75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18项,清理后,地本级现行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049项。以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为目标,对行署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2055项,明确地县责任边界3849条,部门责任边界39条。“两个清单”所及事项内容第一时间在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地区政府网站、地区编办网站、《大兴安岭日报》等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十二五”期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大办文〔2011〕15号)要求,按照“摸清底数、核实机构、清查编制、梳理职能、规范设置”工作思路,实行地县联动,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事业单位1064家,领导职数减少10%。按照中办发〔2011〕28号及黑政办发〔2013〕38号文件要求,将地林直203家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类。截至2015年底,批复193家地林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总体完成95.1%。完成全区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在全省率先推行机构编制联动管理,实现机构编制事项网上审核、网上运行。坚持机构编制核查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调研督查、考核评估和“12310”举报受理等方式,对应销编人员进行提前预告、届时催办,有效预防机关事业单位瞒报、迟报减员信息和继续发放工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法制性和严肃性。重点建设“一个平台”(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四个支撑”(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网络红页)、“两个保障”(信息安全体系、管理规范体系),形成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体系,形成门户网站——管理平台——电子政务设备——网络红页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政务公开新格局。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制度,建立实行机构编制、组织、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对确需设立的机构采取“撤一建一”、更名、增减牌子等方式给予解决,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区事业编制只减不增。核减地林直事业编制1178人,事业编制总量精简11.7%,提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制总量精简不低于10%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