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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省级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6号)要求,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推行行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大署办〔2015〕21号),启动行署责任清单制度审核工作,对地本级30家单位近百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2期。按“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重点对现有2049项行政权力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对部门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审核,编制责任清单。经第五次行署常务会议审议,确定30个部门2049项行政权力对应编制责任清单2055项,明确地县责任边界3849条,明确部门责任边界39条,全部在《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