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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大编〔2015〕89号),以“机构设置保中有压、编制总量稳中有降”为目标,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提交编委会统一研究,满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补充人员。工作任务增加部门所需编制一律按先减后增办法内部调剂解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后编制一律统一收回,保证机构设置、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机构间职责调整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等原则相应调整编制。对于职责任务增加所需编制完全内部挖潜解决。适当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切实保证大部制改革整合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双向核减。年内,地区机构总数完全控制在省核定机构限额内,行政编制总数、事业编制总数均不突破上级核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