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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聚焦反腐倡廉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快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换届工作纪律保障。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编辑《大兴安岭地区地林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6卷。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建立大兴安岭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清理不符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64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发《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木材销售领域整顿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检查方案》等制度。推进全区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规则》,受理行政效能投诉25件,处理19人。开展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违纪案件115件,处理115人。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6起,处理党员干部7人。实施治理整顿工作,组织44期“行风热线”节目,解决实际问题36件,查办纠风案件5起。落实落靠“两个责任”,突出节点纠正“四风”。加强纪检监察班子及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双创一争”考评、“创业创新创优”工作。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各县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各县区纪委增加编制、职数,整合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进行2次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4个,调整内设机构,整合8个,增设5个,重新组建2个。印发《地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109名纪检干部参加中央和省纪委组织的培训。“十二五”期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43件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22件,大要案434件,处分党员干部9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