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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区签订责任书3512份。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制发地县两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36项、纪委监督责任27项。实行地纪委副书记与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委联系工作制度,将21个派驻纪检组组成4个联合工作组,通过工作提示、周例会、月度例会、要情通报、履职约谈、述职评议等方式,督促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纪检监察室,采取以周为单位、纪检组长轮流值班制度,延伸监督触角。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追究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4名乡镇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1名纪委书记监督责任。